为进一步关爱白血病患者,完善项目救助方式,提高社会救助实效,根据《无锡市慈善总会慈善资金救助管理暂行办法》和《无锡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实施办法》,经市慈善总会和市红十字会共同商定,决定联合对市区贫困白血病患者实施专项医疗救助。具体办法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金额
1、凡经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确诊为白血病的患者,并符合下述条件的,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确诊之年可获得一次性医疗救助金10000元。
(1)市区户口或本人在锡连续居住(工作)三年以上持有暂住证并参加本市社保的外地户口;
(2)家庭经济困难(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一般在2倍以内)。
2、凡经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诊治,市区户口或参加本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需进行异体骨髓移植的白血病人,在手术期间可获得一次性手术医疗救助金50000元。
3、凡持有“低保证”(特困证)家庭的白血病患者可凭市红十字会签发的“红十字爱心医疗卡”,到其诊治的市红十字冠名医院(团体单位)享受由该院提供的医药费减免(自负部分,每年享受一次1000元)。
二、救助资金来源
设立市区贫困白血病患者医疗救助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来源于:
1、市慈善总会冠名爱心基金100万元;
2、市红十字会备灾救助金100万元;
3、社会定向捐款。
专项资金的使用,每年度控制在200万元以内,待200万元使用完毕后,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再各注入100万元。
三、救助申请与审批
1、个人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白血病患者,由市级确诊医院或各区红十字会发给“无锡市市区贫困白血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附后),表格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
2、审核程序:申请表经患者本人居住地社居委或工作单位、街道(镇)、及区红十字会的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患者(监护人)身份证或暂时证(复印件)、疾病诊断书、医疗结算凭证,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报送无锡市红十字会审批。
四、救助金支付
根据市红十字会审批核定救助金额,凡进行异体骨髓移植的患者,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将救助金划入患者医院账户;凡核定一次性救助1万元的,由患者在市慈善总会或市红十字会直接领取。
五、管理与监督
1、成立由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和有关市红十字冠名医院(团体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市区贫困白血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日常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具体负责。
2、各市红十字冠名医院(团体单位)应指定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分管救助贫困白血病患者工作,负责对患者的救助申报工作和低保家庭白血病患者的医药费减免审批工作。定期接受市红十字会的督查与指导。白血病人的疾病诊断书须由血液科主任签发。
3、市红十字会负责救助对象的审批,贫困白血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金,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救助情况。贫困白血病患者专项医疗救助申请表,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各执1份。
4、各区红十字会应协助做好贫困白血病患者的救助审核上报工作。并参照本办法,与同级慈善会(分会)共同商榷,制定本级救助方案。
六、附则
为鼓励更多的志愿者为白血病人捐献造血干细胞,拯救白血病人生命,设立捐献造血干细胞专项慰问金,即对每位成功捐髓志愿者发给一定的慰问金。经费在专项医疗救助金中列支。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无 锡 市 慈 善 总 会
无 锡 市 红 十 字 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