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1年关爱缺失儿童(孤儿)的救助工作,使他们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关心帮助,现决定开展全区关爱缺失儿童审批工作。
一、申请对象
1、因父母双亡或法院宣告父母死亡的0-18周岁以下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周岁以下儿童;
2、因父母无能力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0-18周岁以下儿童;
3、因父母不履行监护照料义务,导致事实上无人抚养的0-18周岁以下儿童。
4、以上三类,超出18周岁但仍在学校就读的,同样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监护人或关爱缺失儿童本人向村(居)委提出申请,填写《锡山区慈善会关爱缺失儿童救助审批表》(见附件)。
2、村(居)委核实。村(居)委收到申请对象递交的《审批表》后,对申请对象的困难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即上报各镇(街道)慈善分会。
3、慈善分会初审。各镇(街道)慈善分会收到《审批表》后,即对《审批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成后上报区慈善会。
4、区慈善会审批。区慈善会委托社工对申请人情况上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审批通过。
三、审批时限
请各慈善分会将审批表及时下发,于三月十五日前报区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