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
2、救助内容。对锡山户籍困难居民、在锡山居住满6个月并持有居住证的外来困难居民实施临时困难救助,每人每户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3、操作程序。困难对象向区慈善会、慈善分会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区慈善会、慈善分会根据困难情况,确定救助额度,并发放救助金。
(二)对支出型特困家庭实施再救助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区民政局。
2、救助内容。对因身患重病、严重慢性病或遭遇突发性灾害(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远远大于收入的支出型特困家庭,开展日常基本生活救助、走访慰问救助、医疗救助、护理救助以及突发灾难事件救助等再救助工作。
3、操作程序。对全区支出型贫困家庭进行救助需求评估后,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对需求指数高的困难对象实施再救助。
(三)发放慈善物资。
1、实施主体。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区民政局。
2、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提供特困对象名单;区慈善会和各慈善分会负责实施。
3、救助内容。通过慈善超市等途径向困难群众发放慈善物资。
4、操作程序。由民政部门提供特困对象名单后,区慈善会、各慈善分会发放慈善物资。